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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函 有關全聯會建議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6點第3項,將成人預防保健二階段服務間隔時間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復如說明段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 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6點第3項,將成人預防保健 二階段服務間隔時間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復如說明段, 請查照。#697

說明:

一、復貴會112年4月21日全醫聯字第1120000507號函。

二、成人預防保健的目的在於對於沒有病徵的民眾施行檢查, 以早期發現罹病的風險;又二階服務醫師係藉由提供理學 檢查(PE)、疾病史之詢問及衛教指導(如:健康飲食與規律 運動)來協助民眾採取改善措施,先予敘明。

三、鑑於及時性檢驗數據與臨床意義的即時判讀對於提供即時 的處置相當重要,倘檢驗數據逾3個月未處理恐已失去檢查 的時效性,又針對逾3個月後才回診民眾,應確認其病情是 否進展,而非給予上次報告之說明。

四、另,依據旨揭注意事項表7之3之「服務對象資格查核」第4 項規定「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如服務對象已領取慢性處方箋,並配合定期檢查及常規治療, 其檢查項目已有血壓、血糖、血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四項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相同之檢查項目者,不提供服務。但經 醫師專業判斷,服務對象仍需接受服務者,不在此 限。」。

五、本署調整二階段期限,係依據104-110年成人預防保健統計 資料顯示:30天內完成一二階服務的院所逾88%,60天內完 成者逾92%,90天內完成者則逾95%,顯示絕大多數服務機 構皆可達成。為引導醫療院所朝成人預防保健資源能更合 理運用於提升民眾之早期發現罹病的風險目的,建請貴會 輔導會員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辦理,以民眾權益優先考量,支持預防保健業務,共同守 護國民健康。

正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嘉義市醫師公會、花蓮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 大臺中醫師公會、社團法人嘉義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會、宜蘭縣 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