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5/17預告修正「健保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之公告,若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該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 用」之公告影本1份,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 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該 部,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20114745B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