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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銓敘部函覆有關「醫事檢驗師」列入危勞職務議題之建議

主旨:銓敘部函覆本會所提有關「醫事檢驗師」列入危勞職務議 題之建議,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5月22日部退三字第1125573412號函辦 理,併復112年2月21日高雄市醫師公會(112)高市醫會總字 第110號函。

二、本會接獲有縣市醫師公會反應「醫事檢驗師」列入危勞職 務之議題,本會考量醫療院所之各醫療工作均具有其危險 性及對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之危害,列入危勞職務之資格 條件及衍生之影響層面廣泛,恐致醫療院所營運及用人困 難,爰本會於112年5月11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615號函 請銓敘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本議題應待各界充分溝通及討 論,並且有相關資源挹注及配套措施後再行研議,俾免失 其建立危勞職務之美意,副本諒達。

三、銓敘部於112年5月22日函覆本案因其任用權責分屬中央及 地方各不同主管機關,原則上應先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邀集各權責主管機關協商一致性之認定原則後, 再由各權責主管機關考量其自身機關業務屬性、工作強度 及密度及輪班制度等,依其用人實況覈實認定,再報該部 核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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