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5/24修正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醫學中心適用)修正基準及修正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4日修正112年度醫院評鑑基準 (醫學中心適用)修正基準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 件),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159號函 辦理。

二、旨揭基準2.3.18「有適當安寧緩和醫療團隊提供安寧照護 服務」、2.3.19「安寧病房應有適當之設施、設備、儀器 管理機制,並確實執行保養管理」、2.3.20「適當的安寧 照護服務管理、收案評估、照護品質、團隊合作與紀錄」 修正為可免評條文;併案修正第2.3章重點說明內文。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