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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衛福部5/31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5/31生效」,請配合辦理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 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 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檢送公 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120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 辦理。

二、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 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 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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