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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二、附表十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

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 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附表 九、附表十、附表十二、附表十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 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 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三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 華民國108年5月14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1722號及衛授食 字第1081404596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 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 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 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683 (四)傳真:(02)3322-9527 (五)電子郵件:erikaxu@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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