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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計算方式暫予調整案,自6/15起適用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 及核定每點金額計算方式暫予調整案,自112年6月15日起 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154

說明:

一、依中央健保署112年6月2日健保醫字第1120110020號號函辦 理。

二、旨揭因應COVID-19疫情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計算方式暫予 調整案,該署前於112年5月9日以健保醫字第1120661872號 函報請衛生福利部同意備查旨揭每點金額計算方式暫予調 整,說明如下:
(一)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療服務點數每點暫付金額以最近一 季結算平均點值與最近一季預估平均點值取較保守者之9 成計算,並以不高於0.9元為限;每點核定金額,以最近 一季結算每點支付金額與最近一季預估每點支付金額取 較保守者之9成計算,並以不高於0.9元為限;其他交付機構適用之每點暫付金額及每點核定金額,比照西醫基 層總額部門計算。
(二)作業實施期間及範圍,將依112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 付費用醫院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全民健康保 險醫療給付費用中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牙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門診透析預算研商議事會 議」逐季檢討確認後辦理。

三、上開調整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起適用,請協助轉知所 屬會員及院所周知。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