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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環保署訂定發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發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 裁罰準則」,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5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37189E號函辦理。

二、本準則罰鍰額度之計算,係考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之 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在法定之裁罰範圍內給 予不同之罰鍰額度,針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得以各該條最 高罰鍰額度裁處,且行為人違反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 最高額時,裁處機關得加重裁處,可避免過去裁罰機關於 第1次裁罰時,多以最低法定罰鍰額度予以裁處。裁處機關 應審酌違法個案之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據以 計算罰鍰,已達到嚴懲違規情形重大者之目的。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亦可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 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