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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後疑似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之檢測Anti-PlateleFactor4antibody、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及抗凝血藥物治療費用自7/1起停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後疑似血栓併血小 板低下症候群(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TTS)之檢測Anti-Platele Factor 4 antibody (Anti-PF4 Ab)、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及抗凝血藥 物治療費用自本(112)年7月1日起停止支應,另TTS臨床指 引亦自該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1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2年6月28日衛授疾字第 1120200311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揭疑似TTS個案之Anti-PF4 Ab檢測、IVIG及抗凝血 藥物治療費用之給付作業,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9月6日以肺中指字第1103700613號 函,及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111年1月27日以疾管防字第 1110031122號函在案。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項防治政策調整,且考量國內 已無提供腺病毒載體之COVID-19疫苗,評估現階段AntiPF4 Ab檢測費用及治療費用使用核付情形,爰自本年7月1 日停止支應該等費用,回歸由醫療院所依診斷需求自行送 驗及提供治療;檢驗及治療所需費用由民眾及醫療院所依 原有給付方式負擔,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不再另行支應;旨 揭TTS臨床指引亦同步停止適用。

四、另其中IVIG及抗凝血藥物治療費用,依前述說明二之111年 1月27日函示;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費醫療費用案件 登錄作業系統」之申報時程,可於次月提出申請,並於6個 月內完成申請作業(例如:住院個案於本年6月30日出院, 可於本年7月進行費用申請,最遲須於本年12月完成申請作 業),故如本年6月仍有適用個案,申報作業最遲請於本年 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再受理。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 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 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 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