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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業奉總統6/28令修正公布

主旨: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 文,業奉總統112年6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3931號 令修正公布,請查照轉知。#1203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 牙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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