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有關Molnupiravir藥物領用方式,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主旨:檢送「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有關Molnupiravir藥物領用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 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20500157號函 辦理。

二、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調劑規定,可由醫師調劑 至6月30日止,自7月1日回歸依藥事法調劑給藥。

三、Molnupiravir目前無法採取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病人於 無存放相關藥物之醫療機構收治或診治藥物領用方式:由收 治或診治之醫療機構填寫領用切結書及病人名單向合約機 構 領取後,再與病人或領藥人約定提供方式,將藥物提供 病人進行治療。不可由病人或領藥親友自行持領用切結書 與處方箋逕向存放藥物之合約機構領取。

四、存放藥物機構需於「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之「新興傳染病用藥」子系統/交易管理/出貨/新增主動移 撥至申領單位,申領單位需於SMIS系統進行使用回報作業 及「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_健保卡資料登錄及上 傳作業」,領用切結書與領用病人名單正本建議保存至少2 年備查。

五、有關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第10次 修訂版,登載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 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項下/口服用 藥。

六、檢附本縣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名單及提供-服 務長照機構醫療單位領藥Molnupiravir儲備點服務時間一 覽表。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 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 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 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 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
副本: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頭城 鎮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 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蘭縣大同 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