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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邱泰源立委 對於立法院待審法案「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中經費、基金來源及分配之建議

主旨:檢送本會對於立法院待審法案「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中 經費、基金來源及分配之建議,謹提供 貴委員參考,請 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6月11日第13屆第4次醫事法規委員會會議結 論,並經本會112年6月15日第13屆第6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 過辦理。

二、本會針對立法院第10屆蘇巧慧版「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 與吳思瑤版、莊競程版、林淑芬版「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及林為洲版「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內容,經本會112年6月11日第13屆第4次醫事法規 委員會研議,建議如下,謹提供 貴委員參考:
(一)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政策時其預算編列應充足,建議明確 要求政府預算撥充不應少於一定比例,如明訂不得少於 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二)建議條文應訂有針對經費/基金財務狀況監督及檢討之必  要性規定。
(三)敦請 貴委員思考是否有必要就癌症防治法之經費/基金 來源及分配提出修正版本。

正本:邱泰源立委國會辦公室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