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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護理人員法」第37條條文業於6/21總統令修正公告,請留意相關規定

主旨:「護理人員法」第37條條文業於112年6月21日總統令修正 公告,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留意相關規定,請 查照。#153

說明:

一、「護理人員法」第37條條文業於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 第11200051851號總統令修正公告,針對【未取得護理人員 執業者】除原行政罰鍰外,另新增修訂『刑罰』規範,得 併科罰金;其【雇主】則維持現行條文規範處以罰鍰,護 理人員法第37條通過之條文內容及立法院三讀通過附帶決 議如附件。

二、有關立法院三讀通過附帶決議所提建請衛福部邀集醫護相 關專業團體、公會共同檢視我國護理人員業務範圍相關釋 函及護理人力現況,提供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及非護理 人員執行照護之輔助行為界定及參考乙節,衛福部於112年 7月13日召開研商「臨床護理業務範圍疑慮之行為態樣」會議,本會持續蒐集醫界意見,如貴會有相關建議,敬請函 文提供衛福部參酌,並副知本會,期待共同為提升醫療環 境努力,共同守護醫界及民眾健康之權益。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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