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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函覆有關「醫事檢驗師」列入危勞職務議題之建議

主旨:衛生福利部函覆本會所提有關「醫事檢驗師」列入危勞職 務議題之建議,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11日衛部人字第1122261068A號函 辦理,併復112年2月21日高雄市醫師公會(112)高市醫會總 字第110號函。

二、本會考量醫療院所之各醫療工作均具有其危險性及對身心 健康或生命安全之危害,列入危勞職務之資格條件及衍生 之影響層面廣泛,恐致醫療院所營運及用人困難,爰本會 於112年5月11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615號函請銓敘部及 衛福部就本議題應待各界充分溝通及討論,並且有相關資 源挹注及配套措施後再行研議,俾免失其建立危勞職務之 美意(副本諒達)。

三、112年7月11日衛福部函復重點略以:相關主管機關建議醫 事檢驗師(下稱醫檢師)危勞年齡修正為自願退休55歲、屆 齡退休64歲,然查上開建議與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第4條規定自願退休與屆齡退休年齡應併予調降不符,又若 醫檢師屆齡退休修正為60歲,屆時恐面臨人力斷層,造成 醫院醫檢師人力不足問題,將嚴重影響部分醫檢師之工作 權。茲以各主管機關就年齡酌減方案尚未獲共識,衛福部 已函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再予 釐清說明。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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