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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建議衛福部、食藥署不宜實施將含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與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成分之複方藥品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主旨:建議貴部(署)不宜實施將含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 與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成分之複方藥品列為第四級 管制藥品,請 察照。#121

說明:

一、依照本會112年7月20日「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 因應對策會議達成共識辦理。

二、為避免影響民眾醫療權益,考量藥品因成分劑量不同,用 藥安全性亦不同,目前含有氯二氮平與苯巴比妥成分之複 方藥品其單位含量均十分低微,完全屬於安全使用範圍 內,不至於影響民眾健康;但若列為管制藥品則可能影響 民眾的醫療權益。

三、考量多年來上述成分之複方藥品未列為管制藥品,也未曾 發生任何用藥安全上之疑慮,在未有確切實證能夠證實有 用藥安全疑慮前,不宜實施將前述兩項成分之複方藥品列 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建議對於醫師專業裁量應具更多信賴度,在修訂管制藥品管理方式的過程中,事前應與醫界充分溝通。

正本: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