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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醫療器材優良安全監視規範」,業經衛福部於9/13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

主旨:「醫療器材優良安全監視規範」,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 民國112年9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07042號公告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請查照。#123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21607080號函 辦理。

二、旨揭公告詳如附件,或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正本:醫療器材製造業、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蘭 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商業總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 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 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國立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 東博愛醫院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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