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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建請貴部編列公務預算支應COVID-19降級後之醫療照護費用支出

主旨:建請 貴部編列公務預算支應COVID-19降級後之醫療照護 費用支出,請 察照。#124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8月15日「爭取以公務預算支應COVID-19醫 療照護費用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辦理。

二、過去三年COVID-19疫情期間,全國醫界全力配合政府防疫 政策,堅守防疫第一線,守護民眾健康,締造台灣防疫佳 績。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20 日公告COVID-19相關醫療照護費用轉以健保支應,然111年 協商112年健保總額時,未將前揭費用納入,未盡合理且與 總額協商精神不符。今(112)年5月開始COVID-19第四波疫 情再起,就醫病人眾多,造成112年第2季健保點值低落, 依據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西醫基層預估點值,計有台北區、北區、中區、高屏區等四區預估浮動點值低於 0.9元,台北區更滑落至每點0.81元,已嚴重危及基層院所 之正常營運。 四、綜觀基層院所自COVID-19疫情以來,協助確診個案居家照 護、快篩陽性判定、新冠疫苗接種等,積極守護民眾健 康,維護醫院醫療量能,建請 貴部體察COVID-19疫情尚未 完全平息,全國醫療院所仍處於疫情恢復期,支持並鼓勵 醫界。本會謹提出數項訴求如下:
(一)112年度第2季COVID-19醫療照護費用,應由中央主管機 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同年第3-4季亦應比照辦理。
(二)以公務預算保障健保西醫基層單一分區之浮動點值補至 0.9元以上。
(三)台灣在全國醫療院所全力配合下,確診個案用藥率名列 世界前茅,有效降低確診個案重症、死亡率,維護醫療 量能。然因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嚴謹,醫療院所需 花費更多行政作業時間查看確診個案之用藥、疾病史等 及進行衛教,其所花費之人力、物力甚鉅。本會建議自 112年3月20日起,針對有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療院 所,中央主管機關應支付每案500元風險評估費,以支持 鼓勵醫療院所持續為民眾提供完善醫療專業服務。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立法委員吳玉琴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邱泰源國會辦公 室、立法委員蘇巧慧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林為洲 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洪申翰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徐志榮國會辦公室、立法委 員張育美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莊競程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瑩國會辦公室、 立法委員黃秀芳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楊曜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溫玉霞國會辦 公室、立法委員賴惠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吳欣盈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林靜儀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羅致政國會辦公室、各縣市醫師公會、各專科醫學會、 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