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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臺北分會函知 有關9/15「西醫基層總額臺北區112年第3次共管會議」臺北區西醫基層白內障手術案件管理專案抽審診所輔導成效暨研議修訂管理指標案,請眼科診所新增及修訂管理指標內容

主旨:有關112年9月15日「西醫基層總額臺北區112年第3次共管會議」臺北區西醫基層白內障手術案件管理專案抽審診所輔導成效暨研議修訂管理指標乙案,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轄眼科診所新增及修訂管理指標內容,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2年9月15日西醫基層總額臺北區112年第3次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是日會議決議如下:
    (一)本分區白內障手術案件,為加強監測術後品質,新增訂下列抽審指標:
1.白內障手術後90日內同眼再執行白內障相關手術(採論人歸戶審查)_同醫師/不同醫師。
2.白內障手術,術後90日高併發症(眼內炎、玻璃體切除術)大於同儕之案件。
    (二)另「臺北區西醫基層白內障手術案件管理專案指標」指標八,為期明確定義,修正為「以108 年為基期,申報白內障手術案件季成長率平均值(件數/月份數)大於5%之院所,該季申報白內障手術案件月平均大於10 例,且該月申報件數大於合理件數。(無108 年基期之院所,該季申報白內障手術案件月平均大於10 例,且該月申報件數大於合理件數即納入抽審)【註:合理件數計算參用眼科醫學會「白內障手術特別管理方案(111.1.25 修正版)」以院所專任專科醫師數計,合理件數=40+(專任且申報白內障手術案件之眼科專科醫師數-1)*23】」(詳附件1)。

三、為落實成長率管控及相關送審配合事項,惠請貴會轉知轄區眼科診所醫師以免影響會員權益,無任感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