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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健保署 有關函請貴署增修「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相關欄位之後續作法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會函請貴署增修「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服務機構 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相關欄位之後續作法如說明, 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2年7月18日第13屆第2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議 結論及112年8月13日本會第13屆第5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 理。

二、覆貴署112年6月16日健保醫字第1120662499號函,有關本 會函請貴署增修「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服務機構申請醫 療費用分列項目表」相關欄位之後續作法,建議分列項目 表之「欄位13.」及「註二之5.」維持現有格式欄位,本會 將協助宣導並建議醫師會員採用慣用方式申報。

正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