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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10/17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保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113年1月至6月3.4版1,0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0月17日以衛部保字 第1120143042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 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3年1 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3年1月1日 生效外,自112年11月1日生效,請 查照。#15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20143042C號 函辦理。

二、本次主要依據本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部門總額決定事項, 新增診療項目及放寬給付條件各三項,以及配合醫療器材 使用規範,調升支付點數或增列加計規定計七十三項;另 配合支付標準調整,修正論病例計酬相關支付點數及得核 實申報上限點數,及例行性更新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 聯群(Tw-DRGs)權重表(附表7.3)等。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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