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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將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各機構業者須辦理事項簡報資料

主旨:檢送有關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將納入第四級管制 藥品管理,各機構業者須辦理事項簡報資料1份,請查 照。#1240

說明:為因應行政院於112年9月12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 品項」 (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號公告),將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 複方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並自112年12月1日生 效正式實施納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獸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 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樂斯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佛光大學社 會科學院心理學系黃智偉教授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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