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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健保署修正發布「健保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2月1日生效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 日生效,請 查照。#17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10月30日健保審字第 1120672686A號書函之副本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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