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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函知 11月6日至12月1日期間,實施轄區內各醫療院所、衛生局(所)非侵入式機械血壓計檢查,請將受檢之血壓計送至鄰近地點檢查

主旨:本分局訂於112年11月6日至12月1日期間,實施轄區內各 醫療院所、衛生局(所)非侵入式機械血壓計檢查,請將 受檢之血壓計送至鄰近地點檢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本次檢查以用於上臂部使用且利用水銀式之非侵入式機械 血壓計為對象,檢查概不收費。

三、有關本次檢查地點:
(一)基隆地區:基隆市七堵區福五街85巷3號二樓,聯絡人:彭 建偉,連絡電話:02-24525008分機252。
(二)宜蘭地區: 宜蘭縣蘇澳鎮港區1號行政大樓一樓,聯絡 人:林天翊,連絡電話:03-9965955。

正本:基隆市醫師公會、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 礦工醫院、基隆市衛生局、基隆市立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基隆民眾診療服務處 (正榮院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國立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臺北榮民總 醫院員山分院、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羅東 聖母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