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為避免母子垂直感染愛滋病毒(HIV),請落實執行孕婦HIV檢查及臨產婦快速HIV篩檢作業

主旨:為避免母子垂直感染愛滋病毒(下稱HIV),請貴院(所), 落實執行孕婦HIV檢查及臨產婦快速HIV篩檢作業,請查 照。#1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11月3日疾 管慢字第1120300915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自94年起與國民健康署合作推動「孕婦全面篩檢愛 滋計畫」,對篩檢、醫療及照護三方面,建構母子垂直感 染防疫網,其中篩檢面,提供孕婦第一期妊娠(12週前) 或懷疑有感染風險時HIV篩檢,以及無法確定是否感染HIV 或疑似高風險族群之臨產婦及其新生兒執行HIV快速篩檢, 近3年孕婦愛滋篩檢率高達99.9%,成功減少母子垂直感染 HIV案例。

三、邇來發現醫療院所因孕婦未帶孕婦健康手冊而未提供產前 檢查,錯失進行HIV篩檢的良機,或遇臨產婦時,未依臨產 婦HIV篩檢作業流程執行HIV快速篩檢,仍以上機方式進行抗原抗體複合型初步檢驗,壓縮減少新生兒母子垂直感染 HIV風險應變的時間。為加強監測及追蹤孕產婦疑似感染 HIV,及早介入防治,以預防母子垂直感染發生,請貴院 (所)加強宣導及提醒下列事項:
(一)孕婦雖未攜帶孕婦健康手冊,仍可進行HIV相關篩檢及申 報孕婦於妊娠期間 HIV 初步檢驗費用及疑似感染愛滋孕 婦之 HIV 確認檢驗費用(健保代收代付、案件分類:B9 案件),相關規定可至疾管署網站/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 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重要指引 及教材/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 範項下查詢應用。
(二)請依「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一章第五節預防母子垂直 感染策略(附件),執行孕婦HIV篩檢以及整備快篩試劑, 落實臨產婦HIV快速篩檢作業。
(三)外國籍懷孕個案亦有相同之服務需求,請運用各項通路 及資源提供HIV篩檢多國語言資訊,以減少溝通障礙,並 連結公衛愛滋防治資源,強化母子垂直感染防疫網絡。

正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 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東興婦產科診所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