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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食藥署曾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列表供參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曾認定不以醫療器材列管 之產品列表1份供參,請查照。#123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112年11月8日FDA器字第 1121610005號函辦理。

二、本列表之相關產品類別應搭配「功能用途」一齊檢視,非 僅以品名逕予認定,另不以醫療器材列管之產品,其品 名、說明書或廣告不得宣稱或刊載任何醫療效能。

三、本表僅表列相關產品供參,若無法確認產品之屬性,仍須 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以個案送件申請 醫療器材屬性查詢判定為準。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 會、宜蘭縣商業總會、宜蘭縣各醫院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