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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邱泰源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全聯會針對行政院版「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意見,謹提供委員問政參考

主旨:檢送本會針對行政院版「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意 見,謹提供 貴委員問政參考,請 察照。#124

說明:

一、針對立法院第10屆各委員及黨團所提之「營養及健康飲食 促進法草案」,本會全力支持 貴委員所提之「國民營養及 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版本,並於112年5月8日以全醫聯字 第1120000598號函提供本會之意見供 貴委員參考(諒 達)。

二、近日行政院提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並送立法 院審查,為求本草案之立法周延,倘 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 環境委員會以行政院版草案協商時,本會意見如下,謹提 供 貴委員問政參考:
(一)草案中第二十一條所訂之評鑑規定,因於現行法令已訂 有規定,建議回歸各機構原有之規範即可,避免法律條 文疊床架屋。
(二)如 大院認有將評鑑列入本草案之必要,基於基層診所現行並無評鑑之規定,本會建議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醫 療機構」修正為「醫院」,以符合現行制度。

正本:立法委員邱泰源國會辦公室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