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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請院(所)針對未完成愛滋篩檢之梅毒、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個案,持續積極追蹤完成愛滋篩檢,以及早發現感染愛滋個案,及早介入治療,降低傳播風險

主旨:請貴院(所)針對未完成愛滋篩檢之梅毒、淋病、急性病毒 性肝炎個案,持續積極追蹤完成愛滋篩檢,以及早發現感 染愛滋個案,及早介入治療,降低傳播風險,請查照。#1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1月22日疾 管慢字第1130300073號函辦理。

二、梅毒、淋病及急性病毒性A、B、C型肝炎個案為感染愛滋病 毒之風險族群,查全縣112年全年梅毒、淋病通報確診65歲 以下個案分別為129例及133例,較去年同期梅毒127例及淋 病124例,增加1.6%及7.3%;梅毒患者愛滋篩檢率為 91.76%,淋病患者為75.97%,仍低於111年全年篩檢率 (93.42%及81.82%,如附件1、2);另,急性病毒性A、B、C 型肝炎通報確診個案愛滋篩檢完成率為88.89%(如附件3)。 為早期發現潛在愛滋感染者,請針對已通報之上開個案, 加強追蹤篩檢並加強輔導醫療院所通報上揭性病時,同時 進行愛滋篩檢。

三、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5條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 號公告,性病患者係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必要者 之一,經當事人諮詢及同意後(同意形式不拘,可採口頭方 式),進行愛滋病毒篩檢。

四、醫師於臨床診療實務中,如經專業評估,病患有執行愛滋 檢驗之必要,於符合健保給付規範原則下,可申請健保給 付方式辦理。除健保提供性病患者必要之愛滋檢驗外,疾 管署推動「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藥癮病患全面篩 檢愛滋病毒計畫」(以下簡稱B1計畫)多年,其篩檢愛滋病 毒費用,係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代收代付,由疾管署實支 實付,不影響醫療院所健保總額。B1計畫自112年10月1日 起調整男性不限年齡,篩檢對象疾病類別,增列 「Mpox」、「桿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等3項疾病 類別,並業於112年9月8日疾管慢字第1120300724號函諒 達,該計畫對象請見附件4。為提高性病或藥癮患者之篩檢 率,請貴院(所)加強轄內醫療院所宣導及推廣,針對符合 篩檢之對象,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以擴大篩檢服務範圍與 效益。

五、為能有效提升前揭風險族群愛滋篩檢完成率及Mpox疫苗接 種涵蓋率,請貴院(所)透過院內跨科別合作及推廣(包括:身心/精神科、急診醫學科、泌尿科、婦產科、家庭醫學 科、內科、外科、皮膚科、兒科、感染科等),於診治性病 患者(包含:梅毒、淋病、Mpox、急性病毒性A、B、C型肝 炎、生殖器疱疹、尖形濕疣、披衣菌、陰蝨、龜頭炎、桿 菌性痢疾及阿米巴性痢疾等)及非法物質濫用者(藥癮病患) 等重點族群時,一併提供愛滋篩檢服務,並請透過所內電 腦系統設定提醒功能(如:彈跳視窗功能或欄位備註等方 式),以即時提醒一線醫療工作人員,針對前揭重點族群一 併提供性病患者愛滋病毒篩檢及Mpox疫苗接種服務等。

六、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6月1日健保醫字第 1120110379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 畫」,自112年6月1日起生效,其中子計畫二「愛滋照護管 理品質支付計畫」,係為鼓勵醫療院所加強發現疑似愛滋 感染者,並提升愛滋感染者確診時效與連結醫療體系接受 治療照護,倘醫療院所執行愛滋檢驗服務,經初步檢驗陽 性並經確認檢驗陽性完成通報者,可申報愛滋感染個案發 現確診費(P7901C,支付點數2,000點)。請貴院(所)推廣及 宣導,計畫相關資訊(含計畫內容、說明會簡報及QA)可至 疾管署全球資訊網之「全民健保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 畫」專區(http://gov.tw/8Av)項下查詢。

七、檢附112年1-12月各縣市及醫療院所通報梅毒、淋病及急性 病毒性A、B、C型肝炎案件之篩檢率分析表(如附件5-7)及 112年1-10月B1計畫申報分析及醫療院所申報件數統計表各 1份(如附件8-9),請執行率偏低院所加強執行,旨揭未完 78 成HIV篩檢之名冊,已上傳至「愛滋諮詢篩檢線上檢核資訊系統」,請逕行至該系統「個案管理」項下「檔案上傳平 台」下載及追蹤。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 聖母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 員山醫院、譚國勇婦產科診所、信德診所、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