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業

主旨:轉知「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 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六、 附表九、附表十、附表十二、附表十六及「全民健康保險 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 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三,業經衛福部7/23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5809號及 衛授食字第1081405810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3日衛授食字第1081405815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