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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財政部調整112年度中、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如說明段

主旨:檢送財政部函知調整112年度中、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 入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如說明段,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3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304006001號書函辦理 (如附件)。

二、財政部函「以年為單位調整112年度中、西醫師全民健保收 入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重點略以:
(一)依衛福部及健保署說明,COVID-19防疫降級,旨揭人員 仍需投入相當之防疫成本,且中、西醫醫療院所於112年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 紓困條例)實施期間,投入之防疫人力與物力應與111年 度相當;爰112年度上半年紓困條例實施期間(至112年6 月底)中、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適用旨揭 費用標準,得參照111年度費用標準調增[健保收入之費 用標準為每點新臺幣(下同)0.95元],112年度下半年期 間上開條例已廢止,維持原訂標準[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維持每點0.8元]。惟為簡化稽徵,參酌健保署及各地 區國稅局建議,以112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期間6個 月及未受疫情影響期間6個月採加權平均計算,112年度 中、西醫師健保收入適用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調整 為0.875元。
(二)中、西醫師112年度受疫情影響,其採收入減除相關費用 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示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供調查 者,可核實認定;其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 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 者,得依上開說明二計算112年度執行業務所得。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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