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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建請 衛福部就醫師執行「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至機構執行醫療業務,應比照執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視同應邀出診免除報備支援

主旨:建請貴部就醫師執行「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 方案」至機構執行醫療業務,應比照執行「居家醫療照護 整合計畫」,視同應邀出診免除報備支援,請 察照。#123

說明:

一、依本會113年3月5日第十三屆老人醫療與長照專案小組結論 及113年3月21日第十三屆第十二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經查貴部105年4月12日衛部醫字第1051662047號函說明之 三謂,考量全民健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劃之計劃目 的,係為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患者之醫 療照護可近性。爰此,醫療機構之醫師如因配合「全民健 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至病人住處執行醫療業 務,得視為符合前揭應邀出診之適用規範,不需經事先報 准。另依貴部108年2月25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207號函說 明四謂,鑒於推展長期照護服務為中央及地方市政施政重 點,為減少受照顧者舟車勞頓之苦,增加長期照護服務之醫療照顧的可近性,爰醫事人員執行長期照護服務計劃之 居家醫療照護,得適用前揭函釋,免逐個案事前報准。

三、查「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係由單一簽 約醫事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及必要診療,以降低頻繁 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住民之感染風險。其機構住民多為高齡 衰弱失能者,為增加其醫療照護之可近性,建議本案應可 比照「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視同應邀出診免除報備 支援。

四、據上,建請貴部修訂「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 方案」拾參、各單位配合事項之四「報備支援」之規定, 比照執行「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視同應邀出診免除 報備支援。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