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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國健署、健保署 檢送針對民眾因病就醫而接受預防保健服務之相關給付建議

主旨:檢送本會針對民眾因病就醫而接受預防保健服務之相關給 付建議,請 察照惠復。#124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2月22日第13屆基層醫療委員會第5次會議結 論,並經本會113年2月25日第13屆第7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 理。

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就「門診 診察費」有規定:「預防保健服務視病情需要,由同一診治 醫師併行一般診療,不得另外申報診察費。」,然現況常 有民眾因病就醫同時接受預防保健服務之情形,囿於上述 規定,醫師雖有提供預防保健服務,也進行相應一般診療 服務,卻不得另外申報診察費殊不合理。

三、為鼓勵更多醫療院所投入預防保健服務之行列,並為避免 重複申報診察費之疑慮,建請 貴署新增民眾因病就醫而接 受預防保健服務之給付費用,名稱為「檢查諮詢費」,以 與一般門診診察費區別。

正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