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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4/19令修正發布,自5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19日以衛部保字第 1131260195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5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5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9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新增離島地區醫院住診案件加成規定及新增次世 代基因定序檢驗項目共五項。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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