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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感謝衛福部能維護長照病人權益,採納支持建議,於7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刪除有關醫師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規定事宜

主旨:感謝 貴部能維護長照病人權益,採納支持本會建議,於 108年7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刪除有關醫師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 要或診斷書替代規定事宜,請 察照。

說明:

一、依 貴部108年7月12日衛部顧字第1081961866號公告主旨辦 理。

二、經本會多次向 貴部極力反應,醫師意見書是對病人未來需 要提供的服務做整合性的評估與諮詢,而「診斷書」或 「病歷摘要」往往只會註明個案過去的疾病狀態,對於長 期照顧資訊提供有限,兩者內容與性質截然不同。

三、感謝 貴部基於落實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意旨,接受醫事 照護之長照服務者,應經醫師出具意見書,支持採納本會 建議,於108年7月12日公告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施 行細則」第二條,刪除有關醫師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 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之規定,相信此一福國利民政策,必能為長期照顧未來發展留下重要里程紀錄,亦為醫界全體同仁所期待。在此特對 貴部睿智作為再次表達感謝 之意,並期待新規定儘速公佈實施,長期照顧發展日益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