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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建請 針對在《老人福利法》中,如何強化醫療、醫師之角色,提供實質具影響力之具體建議條文內容

主旨:建請 貴會針對在《老人福利法》中,如何強化醫療、醫 師之角色,提供實質具影響力之具體建議條文內容,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7月30日本會醫事法規研討會會議結論辦理。

二、臺灣自2018年起邁入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 齡社會。惟現行《老人福利法》中,針對如家庭醫師及失 智症的醫療照護等,對於老人健康促進之相關規定尚有不 足、缺失。鑑於臺灣高齡社會之來臨,於《老人福利法》 中強化醫療、醫師之角色有其重要性。

三、108.5.22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各委員提 案,其中與醫療較為相關者為:
(一)何欣純委員版第5條第4款,新增老人「健康促進與照 護」服務為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另擇期繼續審查)。 (附件一)
(二)洪宗熠委員版第22條,全額補助80歲以上老人之健保保 費(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 院會討論,須黨團協商)。(附件二)
(三)陳素月委員版第23條,補助老人裝假牙(另擇期繼續審 查)。(附件三)

四、另衛生福利部已草擬「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附件四),待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建請 貴會於108年8月26日前,依附表(附件五)格式回復本 會,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