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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月1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 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如附件),並自 114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152

說明:

一、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月23日健保醫字第1140101388號 公告副本辦理。

二、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修訂「符合獎勵指標第1項至第5項者,各給予核發權 重」由20%下修為18%。
(二)配合ICD-10-CM/PCS轉版,修訂註4健保卡處方登錄差異 率≦8%及註6初期慢性腎臟病eGFR執行率之診斷碼。
(三)相關參數配合年度修訂,餘同113年方案。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副本: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