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1項,自114年3月12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1項,如說明 段;自114年3月12日生效,請查照。#1263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114年3 月10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46300043號函辦理。
二、新增項目如下:
(一)NSE(神經元特異烯醇酶),費用新臺幣80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8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