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3月17日生效
主旨:轉知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 114年3月17日生效,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4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1號令辦理 (如附件)。
二、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關「西醫 師」部份,修正重點如下:
(一)掛號費收入:
1、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超過150元者:80%。
2、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150元以下者:90%。
(二)附註二: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區分藥費 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該部分收入適用費用率為94%。
三、再次感謝賴惠員立法委員、王正旭立法委員、衛生福利 部、國發會、財政部、健保署、賦稅署的支持,期盼此次 調整,有助於緩解全國基層診所的執業環境,維護全民的 就醫權益。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副本:立法委員賴惠員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王正旭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