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有關建議增列「衛生所」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一案,衛福部函復說明

主旨:有關本會建議增列「衛生所」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之到宅專業評估(以下稱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一案,衛 生福利部函復如附件,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40109670號函副 本辦理。

二、本會113年11月15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436號函副本及113 年12月19日全醫聯字第1130001570號函,諒達。

三、為強化被照顧者接受到宅專業評估資源之可近性,衛福部 依據本會之建議,向勞動部建議將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 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下稱居整計畫),且有提供居家醫療服 務之衛生所納入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

四、案經勞動部查以權管法規,所提建議尚無不可,可依衛福 部權責認定之;惟各地衛生所是否參與到宅評估,仍應依 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認定與提出,爰本案衛福部請 各地方政府協助調查轄內衛生所參與居整計畫且有意願申請納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到宅專業評估者,可向全聯會 提出,再由全聯會定期(每半年)彙整函送參與名單至衛福 部,函轉勞動部審核公告之。

五、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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