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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三條、第七條,業經部3/24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三條、第七條,業經衛生福利 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113號令 修正發布,請查照。#152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24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13C號函 (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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