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健保署函請協助周知及輔導所屬會員於4月23日前至健保服務網資訊系統(VPN)之「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專區」確認及維護「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欄位之收取金額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請協助周知及輔導 所屬會員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服務網資訊系統 (VPN)之「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專區」確認及維護 「113年12月31日門診掛號費」欄位之收取金額,請查 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4月21日健保醫字第 1140661964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請輔導所屬會員於114年4月23日前,至健保VPN掛號費專區 (VPN首頁/醫務行政/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正確登載 「113年12月31日」院所門診掛號費之收取金額,中央健康 保險署屆時將依院所登載資料提供稽徵機關參考,如有登 載不實或未登錄,醫療院所需逕提供證明文件予稽徵機關 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