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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相關院所 11月1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請配合辦理

主旨:本(108)年11月1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 請貴單位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8年10月24日疾管新字第 1080400629號函暨本(108)年9月23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 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第42次會議決議及本年10月23日諮 詢委員結果,自本年11月1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下稱公費藥劑)用藥條件,擴大條件為「有發燒之類流感 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1項,並同 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二、為確保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供應,請貴單位應於用藥後 當日至流感抗病毒藥劑管理系統(稱MIS),確實回報使用 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