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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自1/20起至2/28止

主旨:轉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 「 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 適用期 限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1月7日疾 管新字第1150400007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處相對低 點但評估1月下旬將呈上升趨勢,且考量本(115)年2月春 節連續假期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自本(115)年1月20日起 至2月28日止,公費藥劑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 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如下所列),並同步修 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如附件):
(一)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 療 院所非醫事人員)。
(二)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 員。
(三)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 (保 母)。
(四)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 生。
(五)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六)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 防 疫人員。
(七)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三、請各合約醫療機構,用藥後儘速於7日內至「智慧防疫物 資 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 報,以 利掌握本縣公費藥劑使用情形。

四、另查本縣之公費藥劑部份批號預計將於本(115)年屆效 期 ,且瑞樂沙旋達碟為目前公費藥劑最近屆效藥(115年6 月27 日屆效),請各合約院所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 先使用 將屆期之公費藥劑,以下為各公費藥劑之屆效批 號:
(一)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
(二)易剋冒膠囊(批號:P006)。
(三)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及AW6N)。

正本:宜蘭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