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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條之二,業經衛福部1/2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51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十一 條之二,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以衛部 保字第108126051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 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 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2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518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