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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作業,請依說明段事項辦理

主旨:為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作業,請依說明段事項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642號函 辦理。

二、請貴單位轉知所屬醫療(事)機構及人員,應確實要求近 期內曾赴中港澳地區等二級流行地區之醫事人員,進行居 家檢疫14日,切勿看診或服務病人。

三、另請各醫院加強人員管理,自訂感染管制規則,以強化醫 院管理,提升防疫能力,並特別注意應落實需居家檢疫、 居家隔離人員之管控機制(含外包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