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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生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無需向該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 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 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 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無需向該部申請展 延,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予自 動展延1年,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3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951號函辦 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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