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附件),並自109年3月10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 材或其他防疫物資」(附件),並自109年3月10日生效,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3.10衛授疾字第1090100060號函辦 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