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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疾管署採購拋棄式隔離衣撥發西醫/中醫/牙醫診所,以及撥補醫院庫存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採購拋棄式隔離衣撥發西醫/ 中醫/牙醫診所,以及撥補醫院庫存一案,請依說明段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 18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229號函辦理。

二、旨揭拋棄式隔離衣係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提供本(109)年3 月11日醫事管理系統全國執業登記於診所西醫師、中醫師 與牙醫師人數,按前開三類執登醫師人數加總後乘以3(例 如:A診所有2位執登醫師,則撥補數為2*3=6件),計算撥發 診所配送量。另依防疫物資管理系統(MIS)資料,針對社區 採檢院所及重度收治醫院中隔離衣庫存量低於安全儲備量 (全身式防護衣與隔離衣加總)115%之醫院及衛生所,以及 低於安全儲備量85%之醫院撥補。

三、請貴會指派專人確實分配控管及造冊管理,另請醫院每日應確實至MIS登錄拋棄式隔離衣進銷存量,並妥為控管及使 用,倘有使用異常情形,視需要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