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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一案,衛福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適用級距2,減免水、電費用3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至9月30日止,免由機構提出申請,將由各地方衛生局列冊

主旨:轉知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水電費用減免一案, 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適用級距2,減免 水、電費用30%,並自109年3月起生效,至109年9月30日 止,免由機構提出申請,將由各地方衛生局列冊送自來水 公司及電力公司辦理,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4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91662646號函 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刊登本會網站、台灣醫界雜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