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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衛福部5/19衛部醫字第1091662797號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797號公 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 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797A號函 辦理。

二、案內公告事項另詳載於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383
(四)傳真:(02)85907087
(五)電子郵件:mdyj318@mohw.gov.tw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