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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公告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 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5月19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91662797A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為因應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收容人戒護就醫需求,保 障收容人醫療權益,並強化戒護安全,修正本標準第十 五條增列戒護病床為特殊病床。
(二)第三條附表一醫院設置基準表,明定戒護病房之設施、 設備及醫事人力之相關規定,包含戒護病房護理人員之 設置,比照急性一般病床爰增列第五目及因應法務部矯 正署矯正機關收容人戒護就醫需求,增列戒護病房設置 標準。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 議者,請於109年7月16日前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陳述意 見,並副知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